部门内部讨论了在提交缺陷时在何种情况下应该注明是【需求不一致】。

  提到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应该先明确注明【需求不一致】的目的和作用。个人比较认同采用在缺陷中注明【需求不一致】来达到检验在前期评审需求和评审用例的质量。

  那么,需求文档评审质量差对测试方而言会引发什么大问题?

  1、执行完用例后,手工测试发现一大堆缺陷。用例无法较完整覆盖主体功能点。

  2、产品经理和项目经理在后期频繁地修改需求,导致项目周期延长,测试成员疲于奔命,编写修改执行用例和手工测试成本上升。

  3、在编写测试用例发现需求问题,如描述不清,前后矛盾,设计不合理等。反复沟通确认修改导致浪费人力物力。

  评审用例质量差会导致什么问题?

  1、测试用例质量下降,导致在测试中容易功能点遗留测试,比较用例是软件测试对产品检测的主要依据之一。

  2、执行用例人员对用例理解存在困难,增加反复沟通的频率。

  3、增加手工测试的压力,容易导致测试无法按时退出。

  循着这个目的和影响范围,可以考虑在以下几种情况将缺陷定义为【需求不一致的问题】

  1、执行测试用例时发现和需求文档实现不一致。需要考虑到测试人员在编写用例发现问题,在口头上和项目经理确认修改某个功能点,但是文档未及时更新的情况。

  2、对需求存在疑义,认为设计不合理。

  3、在测试过程中和产品经理、项目经理确认是需求存在问题,需要改动的情况。

  4、发现产品实现和需求不一致,而且已经和相关人员确认是需求文档存在问题,需求改需求的情况。

  暂时写到这吧,脑袋有点浆糊了。

  顺便回顾下自己对功能类缺陷定义的理解:

  开发方面的缺陷(一般是在冲刺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阶段发现):

  1、和需求文档不一致,包括软需,用需,UI界面设计稿,产品功能点列表。

  2、和其他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实现不合理。这类一般都是易用性,会被提为建议类。例如用户名字段正常不小于512个字符,但是设计是不大于30个字符。

  3、需求文档没有描述到,但是从用户角度操作上认为有问题,不合理的功能点。例如增删改查表单应该有提示信息,但是需求没有描述到。

  文档方面的缺陷(一般是在成果评审阶段和执行测试阶段发现):

  1、需求文档中直接存在矛盾,前后不一致。包括软需和用需不一致、阶段性发布的需求文档不一致。

  2、需求文档设计不合理。

  测试方面的缺陷(一般是在成果评审阶段和执行测试阶段发现):

  1、用例编写错误。

  2、测试报告错误,数据不准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