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理解:尽管项目经理隶属于其所在的公司,他受公司的委任管理项目时必须要对公司的利益负责。但是,从其所管理的项目本身角度看,项目涉及的是多方的利益,必须要达到多方共赢的目标。项目经理必须在保证公司利益的同时,保证项目关系人其他各方的利益。否则,在推进项目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其他各方的压力和阻挠,从而使项目徘徊不前,甚至走向失败。
可见,项目经理不仅仅需要向委任自己的公司“老板”负责,还必须向其他项目关系人负责。这也是说,项目经理必须向代表所有项目关系人的综合利益负责。
这里有人也许会提出疑问:实际中的项目关系人都只注重各自的利益,例如:公司管理层、项目投资方注重的是低成本、大利润;客户注重以低价格获得项目成果;项目成员注重的是在可接受的时间和成本范围内完成项目从而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经济上的回报。项目经理如何对这种相互矛盾的利益负责?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探究项目管理目标的量化。一般来说,项目决定开始的重要前提之一是项目关系人对于项目的量化目标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这里涉及的量化目标包含4个方面:一个量化的项目可交付结果列表(S);提交项目可交付结果列表必须满足的质量准则(P);确定项目终完成以及中间里程碑的截止日期(T);项目不能够超过的成本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