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座谈会,将征税背后不同的考虑推至台前。
  3月31日,税务总局和工商联在北京共同召开了“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座谈会。座谈会的本意是围绕税收改革展开,刘强东和马云的发言,再次引燃电商征税的讨论。
  一方希望能公平纳税,减少线上线下不公平的政策;另一方则强调互联网对小微企业的促进作用,隐含的意思是继续给予宽容对待。两方观点在对小微企业上其实并无分歧,电商征税也仅剩部分“空白地带”,看政策何时落地。
  线上线下公平对待
  刘强东在会上重申,完善网店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维护线上线下公平营商环境。目前在电商平台上,存在着部分企业法人,冒充自然人的名义开店,不开发票并瞒报营业收入,以达到漏税的目的。这种线上线下税收不公平的情况,既冲击实体经济,导致实体店从业人员失业,也造成税收流失,更破坏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商业基本原则。
  刘强东的发言内容中,除了呼吁促进线上线下公平,也提到了要对加强小微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力度,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对个人小卖家、个人网店加大税收减免优惠力度,呼吁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从3万提高到5万。
  有分析指出,京东和阿里的运营模式上的差别,导致两者对电商征税有不同的看法。京东以自营业务(属于B2C范畴)为主,而阿里旗下的淘宝多是个人网店(属于C2C范畴),使得两者诉求不同。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规模以上的电商或电商平台都有进行工商登记,也在正常纳税。外界提到线上线下不公平,集中在一些电商平台上的C2C,或者假借C2C名义的B2C,这些多表现为个人网店,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纳税。不过,这些C2C“个人”网店经营规模相当于个体工商户,或者中小型企业。
  电商征税的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13年,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加强对电商征税的提案,引起了热议。苏宁云商同为B2C电商,张近东的提案直指淘宝等网站,指出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在法律监管之外,导致假冒产品充斥、侵权现象严重等,建议加强监管。
  “即便是一些假借C2C名义的B2C,据我们估计,经营规模较大的相当于线下的中型企业,这部分按理应该交税。”赵萍表示。
  电商征税没有技术障碍
  线上线下的竞争,以及税收、监管等方面的差别,一直为外界所关注。
  2016年“双11”当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网络零售发展速度非常快,而实体店的增速又相对放缓,这一快一慢产生了明显的对比。在网购发展初期,线上线下确实存在竞争。但是随着网购的不断发展,这种竞争逐步变成合作、变成融合。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可以优势互补,是零售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至于税收和监管方面不公平竞争的问题,房爱卿从监管角度给予回应。房爱卿表示,由于电子商务、网购的发展,打破了区域的界限、打破了环节的界限、打破了行业的界限,而传统的监管模式是按属地管理、环节管理、行业管理设计的,对线上企业监管难度大,造成线上线下监管的松严程度确实是有一些差别。商务部近几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是,维护公平竞争、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有税务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线上电商与线下实体店销售并无本质区别,税法上并没有给电商以优惠政策,按现有政策对电商征税没有政策障碍。
  赵萍表示,个人网店即便纳入征税范畴,也是适用比较低的税率,税负成本方面影响不大;主要是差别政策带来的不公平,比如线下同等规模个体工商户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还要进行纳税申报等;但线上个人网店这类都免除了。
  对于个人网店这类“空白地带”是否征税呢?
  刘强东表示,针对各界关注的电商税收问题,首先应厘清对电商征税的模糊认识,正确认识公平税收的作用和意义;其次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商从业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明确电商纳税义务,在此基础上,对小微从业者适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3月31日座谈会上,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技术上要想对小企业征税完全可以做到。但对于小电商,对于新兴业态特别是能带来业的新业态,在处理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
  2016年7月份,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数字经济带来了商业活动的复杂性,而数字经济中如很多影子银行是没有征税的,数字经济应该征税但是技术上难度很大。因为这些行业有越来越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既得利益,而税收替代不了监管,监管要上去,税收才能上去。监管是基础,没有监管没有征税。
  上述税务专家指出,现在“三证合一”背景下,进行工商登记,数据自然录入到税务系统。对线上电商的监管需要更全面系统的政策,不单单征税这一个环节。至于纳税申报等管理流程上,为了促进电商发展,可以允许限额以下免税等优惠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