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中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用法

  一.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的原理

  作为比C更先进的语言,C#提供了更好的机制来增强程序的安全性。C#编译器具有严格的类型安全检查功能,它几乎能找出程序中所有的语法问题,这的确帮了程序员的大忙。但是程序通过了编译检查并不表示错误已经不存在了,在“错误”的大家庭里,“语法错误”的地位只能算是冰山一角。级别高的错误通常隐藏得很深,不容易发现。

  根据经验,不少难以察觉的程序错误是由于变量没有被正确初始化或清除造成的,而初始化和清除工作很容易被人遗忘。微软利用面向对象的概念在设计C#语言时充分考虑了这个问题并很好地予以解决:把对象的初始化工作放在构造函数中,把清除工作放在析构函数中。当对象被创建时,构造函数被自动执行。当对象消亡时,析构函数被自动执行。这样不用担心忘记对象的初始化和清除工作。

  二.构造函数在C#中的运用

  构造函数的名字不能随便起,必须让编译器认得出才可以被自动执行。它的命名方法既简单又合理:让构造函数与类同名。除了名字外,构造函数的另一个特别之处是没有返回值类型,这与返回值类型为void的函数不同。如果它有返回值类型,那么编译器将不知所措。在你可以访问一个类的方法、属性或任何其它东西之前, 第一条执行的语句是包含有相应类的构造函数。甚至你自己不写一个构造函数,也会有一个缺省构造函数提供给你。

  class TestClass {  public TestClass(): base() {} // 由CLR提供 }

  下面列举了几种类型的构造函数

  1)缺省构造函数

  class TestClass {  public TestClass(): base() {} }

  上面已介绍,它由系统(CLR)提供。

  2)实例构造函数

  实例构造函数是实现对类中实例进行初始化的方法成员。如:

using System; class Point {  public double x, y;  public Point()  {   this.x = 0;   this.y = 0;  }
public Point(double x, double y)  {   this.x = x;   this.y = y;  }  … }
class Test {  static void Main()  {   Point a = new Point();   Point b = new Point(3, 4); // 用构造函数初始化对象  …  } }

  声明了一个类Point,它提供了两个构造函数。它们是重载的。一个是没有参数的Point构造函数和一个是有两个double参数的Point构造函数。如果类中没有提供这些构造函数,那么会CLR会自动提供一个缺省构造函数的。但一旦类中提供了自定义的构造函数,如Point()和Point(double x, double y),则缺省构造函数将不会被提供,这一点要注意。


3) 静态构造函数

  静态构造函数是实现对一个类进行初始化的方法成员。它一般用于对静态数据的初始化。静态构造函数不能有参数,不能有修饰符而且不能被调用,当类被加载时,类的静态构造函数自动被调用。如:

  using System.Data; class Employee {  private static DataSet ds;  static Employee()  {   ds = new DataSet(...);  }  ... }

  声明了一个有静态构造函数的类Employee。注意静态构造函数只能对静态数据成员进行初始化,而不能对非静态数据成员进行初始化。但是,非静态构造函数既可以对静态数据成员赋值,也可以对非静态数据成员进行初始化。

  如果类仅包含静态成员,你可以创建一个private的构造函数:private TestClass() {…},但是private意味着从类的外面不可能访问该构造函数。所以,它不能被调用,且没有对象可以被该类定义实例化。

  以上是几种类型构造函数的简单运用,下面将重点介绍一下在类的层次结构中(即继承结构中)基类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的使用方式。派生类对象的初始化由基类和派生类共同完成:基类的成员由基类的构造函数初始化,派生类的成员由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初始化。

  当创建派生类的对象时,系统将会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构 造函数的执行次序是:先执行基类的构造函数,再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如果派生类又有对象成员,则,先执行基类的构造函数,再执行成员对象类的构造函数,后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至于执行基类的什么构造函数,缺省情况下是执行基类的无参构造函数,如果要执行基类的有参构造函数,则必须在派生类构造函数的成员初始化表中指出。如:

class A { private int x;  public A( ) { x = 0; }  public A( int i ) { x = i; } };
class B : A { private int y;  public B( ) { y = 0; }  public B( int i ) { y = i; }  public B( int i, int j ):A(i) { y = j; } };
B b1 = new B();
//执行基类A的构造函数A(),再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B() B b2 = new B(1);
//执行基类A的构造函数A(),再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B(int) B b3 = new B(0,1);
//执行执行基类A的构造函数A(int) ,再执行派生类的
  构造函数B(int,int)

  在这里构造函数的执行次序是一定要分析清楚的。另外,如果基类A中没有提供无参构造函数public A( ) { x = 0; },则在派生类的所有构造函数成员初始化表中必须指出基类A的有参构造函数A(i),如下所示:

class A { private int x;  public A( int i ) { x = i; } };
class B : A { private int y;  public B():A(i) { y = 0; }  public B(int i):A(i) { y = i; }  public B(int i, int j):A(i) { y = j;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