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风险的识别作为设计融资结构的依据
项目融资是根据投资者的融资战略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量身订做”的一种结构性融资,其核心部分是融资结构。一个成功的融资结构应当在它各参与方之间实现有效合理的项目风险分配,其前提是对风险进行识别,从而使风险管理的目标明确化,进而找出控制项目风险的方法和途径,设计出风险分担的融资结构,以实现投资者在融资方面的目标要求。
(3)以合同作为风险处理的首要手段和主要形式
项目融资的主要特征之一体现在项目风险的分担上,而合同正是实现这种风险分担的一个关键所在。在项目融资中将各类风险具体化,需要以合同的方式明确规定当事人承担多大程度的风险、用何种方式来承担并以项目合同、融资合同、担保、支持文件作为风险处理的实现形式贯穿项目周期,彼此衔接,使风险得以规避。
项目融资的风险控制是通过各种经济、技术手段将风险化小、分散和转嫁的过程。项目融资的风险控制是项目风险识别和估计的终目的,其基本手段有:
(1)风险回避。指事先预料风险产生的可能性程度,判断导致其实现的条件和因素,以在项目投资中尽可能地避免投资或改变投资方向。如:改变生产流程、改变生产经营地点、放弃投资和贷款计划等。在进行风险回避时,有三个方面:一是回避高风险的项目投资领域;二是回避高风险的技术创新项目投资;三是回避高风险的技术创新方案。但是风险与收益共存,一味地回避风险是不合适的,它会导致企业争取获得高收益的进取精神不足。其使用上的基本原则是:回避不必要的风险;回避那些远远超过企业承受能力的、可能对企业造成致命打击的风险。回避那些不可控制的、不可转移的、不可分散性较强的风险,在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并存的情况下,以回避客观风险为主。
(2)风险抑制。指采取各种措施减少风险实现的概率及经济损失的程度。如:当集团面临偿债危机时,若判断其属非流动性危机,则停止新增贷款、拍卖、撤回企业财产,减少风险损失等。
(3)风险集合。指在发生大量同类风险的环境下,投资者联合行动以分散风险损失,从而降低防范风险发生的成本。
(4)风险转移。指某风险承担者通过若干技术和经济手段将风险转嫁他人承担。尽管风险转移者的原因和手段各异,但都试图达到同一目的,即将可能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转由其他人来承担。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如何将自己面临的损失转移出去以避免损失,转移损失。
转移风险一般采用三种形式:一是转移会引起风险及损失的活动,即将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及有关活动转移出去。这种随所有权转移而实现的转嫁属于风险控制型转移,是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形式。另外两种风险转移的形式同属于风险管理的财务工具,即将风险及损失的有关后果转嫁出去而不转移财产本身。如通过变更合同的某些条款或巧妙运用合同语言、谈判技巧将某些潜在损失后果转移给合同另一方。一种形式是保险转移,即将标的物面临的财务损失转嫁给保险人承担。保险是财务型转移的重要形式。另一种形式的转移称为非保险转移,即除保险转移外,旨在转移财务后果的方式。
(5)风险自留。对于一些无法回避和转移的风险采取现实的态度,在不影响国际投资者根本利益或大局利益的前提下,将其承担下来。它并非将风险转移,而是自行承担损失发生后的财务损失后果。自留风险是不同于其他处置风险的方法,自留风险不是一种风险控制工具,它直接不同于避免风险而是明知风险发生仍然自己承担损失后果,它不同于损失控制,而是专门处置预防与控制,在财务上做出计划与准备。当损失是由企业的自有资金支付时,那么这些损失是通过自留来融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