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不长,而且由于客观环境的特殊性,使国内风险投资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中国风险投资缺乏相关的规范化法律制度环境,同时又缺乏合格的专业风险投资人才,更缺乏风险投资的经验。这些都使中国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一、目前风险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现状
1、投资前风险规避不足
由于缺乏风险投资的操作经验,中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项目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对很多风险估计不足,一般较少使用相关的定量分析方法,而且对估计到的风险处理和控制办法并不得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投资前对风险的规避不力。另外,由于经验不足,在投资协议的拟定中,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到控制投资风险的需要,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对于“一票否决制”、“股权逐步释放”等条款,有些早期的风险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中没有设置,结果造成投资后碰到此类问题,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甚至束手无策。
2、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中国风险投资还面临一个严重问题,是风险投资方和风险企业存在着比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按理论来说,由于风险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积极介入了风险企业的管理,使风险投资相比其他投资方式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但由于中国特殊的环境,风险投资和风险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是非常严重的。一个原因是由于中国公司普遍存在着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不仅缺乏完善的制度,更严重是创业者对治理结构的意识普遍比较薄弱。例如很多创业人员认为自己是老板,不愿意向风险投资股东公布相关信息。因此,风险投资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存在很大的障碍。另外,中国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相对较高,加重了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对投资风险的控制。
二、风险投资项目风险的分布特点
中国风险投资发展到现在,很多风险投资公司已经投资了很多项目,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风险投资实践经验。在项目运作的实践过程中,发现投资项目的风险存在着突出的共性问题。
1.资金不足严重影响风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目前中国的风险投资项目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风险企业资金不足,陷入财务危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原因是与中国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有关。中国风险投资初期不太注重联合投资,通常是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在投资时,风险投资比较重视进入价格和所占股份,对项目发展所需资金往往缺乏细致分析,造成投入资金不足,或者在项目发展过程中实际情况与预测发生较大偏离,使投入资金难以支持项目达到投资时所期望的经营目标。按照风险投资理论,风险投资应该是接力棒式的投资,但在目前中国,风险投资较少愿意接下其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因此造成创业企业第二轮融资困难。这样出现了很多风险投资公司所投项目缺资金,但该风险投资公司由于担心继续投入资金后,投资风险变大,因此不敢继续投资。而其他投资公司又觉得你都不愿意增资,肯定是项目不好,所以也不愿意接手和投资于该类型的风险企业。使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既退不出去,又不敢追加投资,陷入两难境地。
风险企业处于发展期,第一轮的融资显然不能解决其所需资金,如果不能筹得扩张所需资本,直接危及风险企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危及生存。这种困境是投资项目的一个典型风险。
2.产品结构单一造成风险企业市场适应能力差
中国很多高风险项目的产品结构及业务单一,市场适应能力差,当相关市场变化或者竞争激烈时,收入受很大影响。还有一些项目由于产品定位超前,原来定位的市场成长缓慢,而企业没有其他替代产品和收入来源,只能空等相关市场的发展,导致财务状况恶化,形成风险。产品结构单一、企业缺乏长远规划能力是目前中国风险投资项目的主要风险之一。
3.公司治理落后,管理能力低下
中国多数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制度不规范,造成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经营成本得不到控制,影响盈利。投资企业缺乏为股东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致使投资企业常常对风险投资公司进行信息屏蔽,加大信息不对称,也加大了风险投资的投资风险。
一些创业者存在道德风险,特别是当技术出资方是企业经营管理者时,往往会出现人为提高企业经营成本,或者采用转移资产等方式获取私利的现象。由于制度不健全,致使对其道德风险控制力度有限。同时,一些创业者多为技术专才,缺乏管理经验,综合管理能力弱,影响了风险企业的发展。
4.财务风险影响了盈利
风险企业财务方面的特征也有比较多的共性,其中一个重要特征是风险企业的应收帐款比例高,影响了企业的盈利。
三、风险管理的方式与应对策略
1、管理方式
第一,采取更严格的法律约束,在投资协议中增加对风险投资的特别保护条款。对于在投资前投资协议中相关约束条款缺乏的项目,在投资项目增资或者其他事件发生时,应当利用此契机,作为谈判的条件,加入新的约束条件,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控力度,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发生。由于创业企业一般急需第二轮的融资,所以风险投资公司如果愿意给该项目继续投资,在与创业者做增资谈判时,由于在谈判时处于有利地位,可以把加入的相关条款作为继续投资的前提于创业企业一般急需第二轮的融资,所以风险投资公司如果愿意给该项目继续投资,在与创业者做增资谈判时,由于在谈判时处于有利地位,可以把加入的相关条款作为继续投资的前提,从而加强投资协议中的监管条款的效力。
第二,推进投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规范化。风险投资公司必须有意识地推动风险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培育风险企业对规范化管理的意识。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责权利,以制度的设立与完善制约投资者与经营者的行为。要用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以先进的管理手段与管理方式,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以提供增值服务契入监管。根据中国创业者的文化习惯,中国风险投资方应该对投资企业的风险管理采用灵活的策略。要与被投资企业建立比较好的关系,多提供管理咨询,帮助引进客户、合作伙伴等增值服务。用服务来换取投资企业的配合,从而有利于对被投资企业信息的及时掌握,做好对其风险管理和监控。
2、应对策略
首先,对于资金不足的创业企业,或前景基本不看好的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其财务状况,对已经或即将支持不下去的企业,建议风险投资公司及时采取休眠、合并、清算等方式止损;对尚存在发展前景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其财务情况,防止创业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在市场开拓方面为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帮助,同时为其寻找技术、市场、资本方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对于发展前景较好但缺乏资金的项目,应积极帮助联系贷款担保获得银行贷款,也可追加投资。
其次,对于产品结构单一的企业,建议尽量拓展产品线,或者适当改变经营策略,开辟新的赢利点。对尚在产品开发阶段的企业,应对其产品潜在市场进行深入了解,建议在其开发过程中,增加产品宽度和市场适应能力,并随着市场变化适当调整产品方向和经营模式。
第三,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弱的企业,应加强与管理层的协调沟通,尽可能地输出增值服务和管理,帮助企业的管理者改善经营管理,或推荐职业经理人直接参与管理,并督促被投资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帮助投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